朗豪坊天梯意外工程師受審 辯方反對控方修訂控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05 14:24

分享:

分享:

被告馬兆麟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朗豪坊「通天梯」去年運載乘客期間突然溜後,導致18人受傷,註冊電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(香港)有限公司、工程師及工程人員被控。涉案工程師原定今受審,但控方於開審前申請修訂控罪,獲裁判官批准,案件並押後至明日答辯,以待辯方索取指示。

事故發生於2017年3月25日,被告工程師馬兆麟(66歲)負責於案發兩個月前檢查涉事自動梯,被控「沒有確保自動梯被撤底檢驗」及「沒有確保自動梯的相聯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」兩項傳票控罪。

就次項控罪現修改為被告於2017年1月24日,沒有確保旺角亞皆老街朗豪坊E18號自動梯的相聯設備或機械,即驅動鏈斷裂裝置、上裙板掣、上梳齒板掣、上扶手帶入口掣及超速感應器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,被撤底檢驗。修改前的控罪指稱的相聯設備或機械則為驅動鏈斷裂裝置。

辯方表示反對控方修改控罪,指控罪原本只提及被告沒有確保驅動鏈連斷裂裝置被撤底檢驗,而控方現時才於控罪加入以上5項裝置,對辯方不公,故需時向被告及辯方專家證人索取指示。控方則指,控方專家證人早於口供中提及該5項裝置,而且該5項裝置對行內人而言並不複雜,可謂易如反掌。

至於奧的斯公司代表早前已承認4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控罪,共罰款32萬,另一項相同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;工程人員盧國林早前已承認1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進行,判罰6,000元。